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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劳动技师学院2021 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

2021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唐人社人字【202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科级及以下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以考核对象岗位职责和所完成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担当实干;落实落地上级决策部署、院党委重要安排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考核。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1、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严格考核标准,各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核定标准;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评为优秀等次指标分别计算,优秀等次人选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产生,不满60分确定为“不合格”。

(三)实施奖励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部分合格人员予以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合格等次人员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7%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向教学一线、急难险重建设岗位倾斜

优秀等次及奖励指标向一线教学岗位、承担2021年度急难险重任务人员倾斜。

(二)考核方法

1、中层干部采取互评和领导班子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比例分别占70%30%

2、各处(室)、中心(部)工作人员的考核,先由各部门按指标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再以各系、处(室)、中心(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综合职工意见后量化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得分。

3、各系(部)工作人员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和系(部)领导班子成员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考核比例分别占70%30%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中层干部撰写述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考核组汇编成册,作为中层干部互评和领导班子量化赋分的重要依据;各处(室)、中心(部)一般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撰写述职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报考核组汇编成册,作为处室、中心(部)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依据。

2、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结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在一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复议审核,确认考核结果。

3、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考核等次,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4、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书面反映情况,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向反映人通报结果。

5、各部门按规定时限组织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其他人员填写一份。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利

副组长:朱鸿鹏、马东辉、王红梅、刘荣胜、王向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主任:朱鸿鹏(兼)

成员单位:组织人事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工会、八个系(部)。

2、成立监察工作小组

组长:王向胜(兼)

成员:王俊亮、周颖

五、相关事宜

12021年度,受省组织或人社部门记大功以上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含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以上待遇)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须提供表彰文件)。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者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人员,不确定等次。

3学院内部调动人员,超过半年的在调入部门考核;不足半年的在原部门考核。经批准外借半年以上者,在借用单位考核;被抽调参与上级重大活动的人员,由局考核办会同抽调单位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

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5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唐组字〔20174号转发)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之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5、根据《关于印发<唐山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唐社信办发〔20204号)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6、各部门如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重点工作目标未完成、上级督查考核中出现未履行职责及违反规定情况、未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生产不到位、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保密工作存在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责任人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7、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在民主测评基础上,统筹考虑工作量、工作实绩、人员数量以及急难险重等因素。各系(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年度考核量化赋分细则》基础上,适当调整赋分标准,经系(部)班子研究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

1、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年度考核量化赋分细则

2、唐山劳动技师学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奖励名额分配表

32021年度处(室)、中心(部)一般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