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
2010年度初职认定评审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院的初职认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局人事处要求,教师系列职称进行评审,其他系列进行认定,分别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
2、上报材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表格填写要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11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第4页“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栏由各系、处填写意见。
4、请参加初职认定评审人员将上述材料准备好后于12月20日下班前交人事处402房间。
联系人:孙宏杰 电话:8337092
人事处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