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专业技术职务后确定退休时间等问题的通知
各系、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山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聘用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后确定退休时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及上级人社主管部门要求,对我院在编在职的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后退休时间如何执行的问题通知如下:
1、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聘任后执行所聘职务(岗位)的工资标准,不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在聘任职务(岗位)上达到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其执行的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
2、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在聘用期间须同时执行所聘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档案工资)。上述人员在所聘岗位上达到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未提出继续工作的,可按本人当时执行的工资标准办理退休手续;对本人申请继续工作的,需由本人在达到工人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半年至一年)提出书面正式申请,所在系、处室领导签字后上报学院人事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如学院不同意继续聘用则办理退休(职)手续。如学院同意继续聘用,其聘用期限应延长到国家规定的干部法定退休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职务(岗位)的聘用手续。
特此通知,并请相关人员按上述通知履行相关手续。
人事处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