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室及外来车辆负责部门:
为了保证学院内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对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凡进校车辆必须出示学院印发的“车辆通行证”。
2、进校车辆必须按学院划线的指定地点存放。
3、进校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等)加装防盗报警器的,学院要求一律调至静音位置或采取其它措施,禁止发声。
4、院内行驶车辆一律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以上补充规定自2010年9月27日执行,望大家认真遵守。各部门通知到全体教师、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保卫处将跟踪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干扰学院的教学、工作秩序,学院将利用校园网进行通报批评,或采取其它强力措施。
保卫处
20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