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为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探索高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征程,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人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已取得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且符合职业标准从业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直接报考三级、二级、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二、认定职业(工种)范围、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码 | 工种/职业方向 | 级别 |
1 | 车工 | 6-18-01-01 | 数车、普车 | 3、2、1 |
2 | 装配钳工 | 6-20-01-01 | 3、2、1 | |
3 | 机修钳工 | 6-31-01-02 | 3、2、1 | |
4 | 工具钳工 | 6-18-04-06 | 3、2、1 | |
5 | 电工 | 6-31-01-03 | 3、2、1 | |
6 | 化工总控工 | 6-11-01-03 | 3、2、1 |
三、收费标准
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下发冀价行费[2018]86号文件执行。认定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次
序号 | 工种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1 | 车工(数车) (普车) | 490 | 700 | 930 |
2 | 装配钳工 | 490 | 700 | 930 |
3 | 机修钳工 | 490 | 700 | 930 |
4 | 工具钳工 | 490 | 700 | 930 |
5 | 电工 | 490 | 700 | 930 |
6 | 化工总控工 | 290 | 480 | 710 |
四、认定内容和方式
1.认定内容
以各级别国家职业标准考核内容为基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以业绩评价为导向,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2.认定方式
序号 | 等级 | 评价方式 |
1 | 三级 | 知识考核+技能考核 |
2 | 二级、一级 | 知识考核+技能考核+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 |
五、报名和认定时间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
2、认定考核时间:见网站公告(7月5日后)。
六、报名提交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本人签名电子版、纸质版;个人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jpg格式单独提供)与所填写表中一致。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及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查询页、职称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申报职业相关的从业经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缴费证明)
(3)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另提供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件
(4)综合评审表(二级、一级填写) (附件2)
(5)补考人员需重新提交资料。
(6)工作总结及其电子版(二级、一级填写),发现抄袭或雷同者取消考试资格,费用不退。
(7)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注:(1)—(3)材料按照顺序均需相应部门盖章扫描PDF电子版提交至邮箱:958424264@qq.com(电子版材料提交需在现场纸质版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报名资料顺序,单独文件夹备注好姓名)
附:学历证书查询网 http://www.chsi.com.cn(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或中专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证明:http://zscx.osta.org.cn/
七、联系方式
李老师、顾老师:8337089
报名地点:丰南区国丰大街111号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汇德楼415房间